行政會議決定提早在後日起,豁免外傭徵稅兩年,直至二零一零年七月底屆滿,要以入境處發出外傭簽證日期為準則,而非簽約日期,僱主在豁免期內如提早與外傭續約,最多可享有四十七個月免稅優惠,外傭在豁免期內續約,亦毋須離開香港,如果僱主在後日前提早解約,已繳付的外傭稅,不會獲發還 。 政府消息人士強調,措施主要是保障外傭盡可能不被提早解約,並顧及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