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法院裁定一名男子,駕車輾斃一名八歲女童後不顧而去,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車的另外兩名男子,就判監七年。

案發在今年一月廿六日晚,被告駕車由江北開往南濱路,撞倒一名女童及他的外婆,他同車上兩名朋友商量後,決定開車逃去,結果將被捲入車底的女童,拖行一百二十幾米。一名出租車司機目擊事發經過,記下車牌號碼再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