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向領取綜援人士放高利貸,年息高達三千多厘,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高息放債、恐嚇及盜竊罪名成立,判監二十一個月。 案情指,五十五的被告,在屯門寶田村,借錢給多名領取綜援的男子,其中一人借款三百元,七日後利息達到二百元。她在債仔領綜援的日子,取去他們的銀行卡提款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