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二年大角咀警匪槍戰中,中流彈受傷的藥房東主,涉嫌串謀妻子及外父,欺騙近五十萬元綜緩,被控共十七項詐騙、企圖詐騙及虛假陳述罪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首被告鄭振輝及妻子陳雅霜還押監房看管,押後至本月十五日判刑,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他的外父就獲准保釋。法官指,被告的證供完全不可信,不相信二人持有的物業及銀行存款,是代內地親友持有或投資。二人未呈報的資產,亦非微不足道。 案情指,被告在九九至零六年間,在多份綜緩覆查申請表中,隱瞞銀行儲蓄、物業及租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