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入境處及懲教署三個部門,過去五年共有十一宗涉及不適當使用權力,被受害人採取民事申索償,當中包括涉及申索人被警務人員毆打或錯誤拘捕及羈留、永久性居民險被入境處人員遞解離境等。 政府在十一宗涉及賠償的個案中,九宗庭外和解,一宗在法律程序展開前解決,另一宗經小額錢債審裁處裁決,但政府拒絕披露確實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