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同大學生討論立法會議員應具備的條件。她認為,作為議員必須具備協調不同意見的能力,因議員進入議會後,會組織不同聯盟,協調意見才能向政府,反映選民意見。 羅范椒芬又認為政府需要副局長一職,因副局長可分擔官員工作,協助聽取意見,並向市民解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