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提醒,入場觀看奧運馬術賽的觀眾,身穿的衣服、飾物及隨身物品,不能出現大面積或明顯的商標,或者廣告訊息。署長謝肅方承認,很難制訂明確的標準,在場的保安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若保安認為觀眾的衣物或物品涉及宣傳,會要求他們換衫或遮蓋商標才可入場。 他又話,廣告商在場外,免費派發的宣傳品都不可以帶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