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有多次盜竊案底的十八歲青年,聯同一名十二歲小六女生,多次偷取朋友財物,兩名青年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六項及五項盜竊、爆竊及搶劫等罪,各被判入獄五年。法官認為兩人犯案纍纍,案情非常嚴重,計劃亦周詳,多次判更新感化仍犯事,顯示失去阻嚇性,為維持公眾利益,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 案情指,三人在一至三月,在旺角、長沙灣及黃大仙等地,爆竊及搶劫多人,包括趁朋友外遊時,爬入屋爆竊,偷取朋友門匙入屋偷取財物,以及誘騙網友外出後,用膠紙綁起對方打劫。兩名青年分別有十六次及八次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