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歲的葵青區議員梁廣昌,在法院承認以多間非牟利團體,及互助委員會舉辦活動為名,向葵青區議會提交虛假收據,在零四至零六年間,共申領六萬九千元的活動開支等十三項欺詐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廿二日進行預審。 同案另一被告,梁廣昌的一名女助理,亦被控十六項欺詐罪名,梁廣昌曾任民協副主席,在九六年退黨,以獨立人士身份參選區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