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書記謝明中,因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查明,謝明中在一九九二年至去年,出任省地礦局副局長、共青團海南省委書記及文昌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一千八百多萬元賄賂,七百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