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國泰航空要求長期放病假的機艙服務員提交病歷,並無違反私隱條例,要求私隱專員重新考慮個案。國泰表示,會研究判詞。 國泰由零五年起,要求經常放病假的員工,提交過往一年病歷紀錄,否則會被紀律處分。工會曾經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認為國泰違反私隱條例,要求國泰取消政策及銷毀已收集的資料。國泰不服,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指,國泰內部條文規定公司有權索取員工病歷紀錄,不認同國泰違反私隱條例,只是處分的字眼太率直,並非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