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化粧品標簽管理規定今日正式實行,規定化粧品標簽必須列明成分,不得誇大功能,亦不可明示或暗示有醫療作用。凡寫上有"抗皺"、"殺菌"、"激活細胞組織"或"增強皮膚新陳代謝"等字眼,都屬於違規,最高可處罰一萬元人民幣。 在新例之下,牙膏亦列入化粧品範疇,不應該有"除菌消炎","去火清熱"等字眼,但在市場上,仍有很多化粧品及牙膏,仍然標示各種治療功效。當局指,在十月一日之前生產的化粧品,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原先的包裝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