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一間中學一名十六歲中三男生,被教師責備時揮拳打傷教師眼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說,對被告向教師作出如此暴力行為,感到震驚,認為被告對紀律的意識薄弱,又不識尊重他人,有需要接受貼身監管,所以判他入更生中心 。 裁判官又質疑現時的教育制度,因何出現這種學生。今年四月,被告被教師責備,指他上課不專心,要他罰企。被告突然兩度揮拳,打向教師右眼,令對方跌倒,校方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