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有六名販商,因為以水巨蜥肉或蛇肉,向消費者訛稱是鱷魚肉出售,被罰款一千元至六萬元不等,海關警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人士,會面對嚴重後果。 最近一宗案件,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海關人員去年九月十七日喬裝顧客,在上環高陞街一間店舖,以三十元購買三両「鱷魚肉」,化驗結果顯示,購得的其實是水巨蜥肉,海關循簡易程序檢控店舖東主,他被罰款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