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五歲男子,在明愛向晴軒家庭支援中心,非禮一名十八歲女院友,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裁判官林偉權指被告只得表面悔意,加上感化報告質疑被告的認罪動機,因此判處監禁。

案情指,被告在上月十五日,與母親爭執後,入住明愛向晴軒家庭支援中心,在深夜趁女院友通電話時非禮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