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新聞記者在巴士上作出猥褻行為,在官塘裁判法院被判自簽擔保一千元及守行為一年。裁判官判刑時提醒被告,紓緩工作壓力,應該尋求合適方法,例如同人傾計,或者做運動減壓,又強調被告不可以再做任何滋擾公眾的行為。三十一歲的被告趙汝傑,今年七月晚上在將軍澳一輛巴士上層,脫去上衣並對車窗進行猥褻行為。但被一名正在路上跑步的休班警員見到,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解釋,犯案是想舒解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