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五歲運輸工人,在明愛向晴軒家庭支援中心內非禮一名十八歲女院友,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裁判官林偉權指被告只表面悔意,感化報告亦質疑被告認罪,是為了減刑,在家庭支援中心內非禮女院友,是加刑因素,因此判處監禁。

案情指被告在上月十五日與母親爭執後,入住向晴軒家庭支援中心,在深夜趁事主通電話時非禮對方。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認為,事件只是個人問題,中心會保障院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