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女騙保險金各判220小時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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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08-09-05 12:53 最後更新時間 2008-09-05 13:50
一對兄弟及其妻子串謀保險經紀,訛稱意外受傷入院,分別向五間保險公司騙取賠償,但在支付一百一十萬住院及醫藥費後,只獲四十八萬保險賠償。四人承認串謀詐騙,在區域法院各被判二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雖然案情嚴重,詐騙行為不可原諒,但四人己動用積蓄及出售物業,償還醫療費及保險金,估計要到二零一一年才能完全清還。法官指被告只是在搵快錢心態下的受害人,已受到足夠懲罰,又肯指証主腦,所以只判社會服務令。案中主謀的經紀,因串謀詐騙罪判監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