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趁銀行提款機故障,提取十七萬多元人民幣,被控盜竊的男子許霆,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二審判決五年有期徒刑有效。裁定書指,涉案金額巨大,理應判處無期徒刑,但考慮到他只是偶然發現櫃員機故障而犯案,並非有預謀,因此核準判決。 前年四月,許霆發現天河區一間銀行的櫃員機,提取一千元人民幣,賬戶只扣一元,合共提款一百七十一次,並通知朋友提款。許霆潛逃一年後被捕,去年一審判無期徒刑,他提出上訴,今年三月獲改判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