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洗黑錢,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三十四歲的被告,去年一月來港,透過電郵接觸一名男受害人,以豐厚報酬誘騙對方,替他將一筆他人的遺產,轉往外地,並要求受害人先繳付部份行政費用,受害人付款後發覺有可疑報警。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發現被告曾將大量大額匯款,經三個本地戶口匯往外地,去年十月拘捕他,控以洗黑錢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