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民間電台被告用錯方法挑戰廣播發牌制度
本地
發佈時間 2008-09-10 12:58 最後更新時間 2008-09-10 14:14
高等法院上訴庭正審理律政司,就東區法院裁定電訊條例違憲的上訴。律政司代表指,東區法院無權裁定電訊條例違憲。如果民間電台的被告,認為廣播發牌機制在行政上有失當,應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決定,而不是在裁判法院,以推翻發牌機制,作為抗辯理由,以圖洗脫非法廣播的罪名。否則人人都可以無牌廣播,損害公眾利益。
律政司代表又表示,案中的民間電台自零五年起,申請設立電台,政府已多次否決申請,並有回覆作出解釋,是因為民間電台缺乏資金、技術及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