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十九至廿四歲的男子,承認協助與三合會有關的人士清洗黑錢,其中三人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個月至十四個月,另外兩人就被判入更生中心。五名被告當中,四人犯案時仍是學生。 暫委法官嘉理仕指被告,借出自己的銀行提款卡,或收集他人的提款卡,協助不法份子清洗黑錢,案情嚴重,不能輕判,以免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但考慮到各被告認罪,而案件由曝光到判刑已兩年,所以酌量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