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三歲小學教師,承認三次與小六女生發生性行為,在高等法院,判監六年零八個月。法官批評被告三度犯案,並非一時犯錯,指他的行為,破壞學校、家長及學生的信任,如果事件無被揭發,被告可能繼續維持這段畸型關係。法官以判監十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而減刑,並希望他在獄中,治療戀童癖。 被告是女童的班主任,並聲稱女童是契女,他早前承認,去年初與當時十歲的女童,首次發生關係,直至今年一月,警方巡查荃灣眾安街一間時鐘酒店,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