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證監會發布徵求意見稿, 準備放寬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行政許可,以便進一步穩定市場;根據新規定,進行回購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對決議發出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提交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新規定又提高了回購股份市場操作的透明度;上市公司在首次回購股份後及回購股份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時,都要發表公告。中央上星期推出措施救市,令深滬股市大幅反彈超過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