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宣布,政府將緊急立法,禁止食物含不適量的三聚氰胺,將於明日刊憲,並即時生效。新法例將規定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兒、孕婦及餵哺母乳婦女的食物,三聚氰胺含量不可超過每公升一毫克,其他食物則不可超過每公升二點五毫克。周一嶽強調,有關標準較歐美更嚴謹,足以保障巿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