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同妻子爭執後虐打三歲兒子,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法官判刑時表示,孩子並非父母的出氣袋,被告因小事腳踢兒子,但幸好及時送院,未致造成人命損失。二十四歲的被告,去年十二月同妻子爭執後,用腳踢兒子,導致內臟受損,出院後反應仍然遲緩,現時由寄養家庭照顧。被告求情時表示,自己早前發生交通意外後出現抑鬱,以致情緒失控,事後已深感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