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強擄女子上車行劫的男子,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搶劫罪,被判入獄7年。兩被告是33及36歲,案情指他們在去年7至8月,在九龍塘一帶,分別將兩名27及30女子捉上輕型貨車,強迫交出銀行卡及密碼,到附近提款機提取現金。兩名事主合共損失約三萬元財物。被告在案發後,用自己的手提電話致電事主道歉,被警方拘捕。法官在判案時,指兩被告精心策劃行劫女子,罪行嚴重,必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