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年實施經修訂的動物售賣商牌照附加條件,寵物店只可從四個指定途徑取得狗隻,出售狗隻或後代予寵物店的狗主,最多只可飼養屬於同一品種的兩隻未絕育母狗。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法例能讓寵物店妥善處理狗主擁有的過剩狗隻,較一刀切禁止狗主出售狗隻後代的做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