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解釋對早前一宗引起公眾關注的酒後駕駛案件,不提證據起訴原因。警方說,當日案發現場的警務人員,是按照既定程序依法處理,在考慮案中的情況後,判斷毋須要求司機接受血液或尿液檢驗。 案發在今年二月,一男子駕駛私家車往清水灣途中,越過對面行車線, 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因未能提供呼氣測試而被捕。警方指,控方不提證據起訴,是基於律政司的意見,包括被告及後在醫院檢查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的胸部肌肉疼痛,可能會令他可以作為合理辯解的法定免責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