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抽驗市面的白飯魚,十個樣本中,五個含有禁止用於食物的甲醛,含量介乎百萬分之170至570,這五個樣本,分布在上水石湖墟,沙田博康村,大埔墟及屯門蝴蝶村四個街市,以及北角新都城惠康超市;中心相信甲醛是在捕獲白飯魚後,或在運輸或儲存時,被添加作防腐用途,發言人說,今次在白飯魚樣本檢出的甲醛含量,正常食用對健康構成不良影響的機會很微,但以甲醛含量最高的樣本而言,長期進食有機會引起健康風險,例如腸胃不適。 本港法例禁止將甲醛用於食品防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食物安全中心向有關販商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停止售賣有關白飯魚,正在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