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電腦工程系一名二十二歲學生,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擅自更改一家快餐連鎖店的網頁,令自己成為一項攝影比賽的得獎人,獲得四部手提電話。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八日判刑 。法官指,被告刪除他人網上資料是嚴重罪行,判刑前等待被告的家庭背景、社會服務令及勞教所等報告。

被告在去年十一月,擔任一間連鎖快餐店攝影比賽網頁的程式管理員,但被告擅自登入網頁將自己改為得獎人,取得四部手提電話作為獎品,被告將電話變賣獲得六千元。真正的得獎人因為等候太久仍未收到獎品,向主辦單位查詢,揭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