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港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無罪,當庭釋放。法官指,相信港台節目發展總監曾智華,在案發前認識何重恩兩母子,即使被告為母親增寫撰稿費申請表,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隱瞞關係,以及由被告決定聘用母親撰稿,法官並質疑控方不傳召曾智華作供。控方就表示,何重恩無清楚交等事件,致開審後才知道曾智華一早認識何重恩兩母子。 何重恩涉嫌六年來安排母親為港台節目兼職撰稿及資料蒐集,獲取四十萬元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