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港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無罪,當庭釋放,兼得堂費。法官指,有證據顯示,港台節目發展總監曾智華,在何重恩做節目主任前,已聘用何重恩的母親為節目搜集資料,故何重恩其後為母親填寫表格申領撰稿費時,不存在隱瞞母子關係,法官並質疑控方一直不傳召曾智華作供。控方表示,開審後才知道曾智華一早認識何重恩兩母子。 何重恩涉嫌於六年間,安排母親為港台節目兼職撰稿及資料蒐集,獲取四十萬元服務費,但未有申報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