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重恩案法官質疑控方不傳召曾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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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08-11-05 11:16 最後更新時間 2008-11-05 11:27
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在區域法院獲判無罪,當庭釋放,兼得堂費。何重恩在庭外表示,多謝家人支持,希望盡快返回工作崗位。法官裁決時表示,有證據顯示,何重恩上司節目發展總監曾智華,在何重恩做節目主任前,已聘用母親為節目搜集資料,所以何重恩為母親填寫表格申領撰稿費,不存在隱瞞母子關係。法官並質疑控方,沒有傳召曾智華作供。控方就說,開審後才知道曾智華一早認識何重恩兩母子。
何重恩被指六年間,安排母親為節目兼職撰稿及資料蒐集,獲取四十萬元服務費,但未有申報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