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今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兼得堂費。法官表示,有證據顯示,港台節目發展總監曾智華,在何重恩做節目主任前,已聘用何重恩的母親為節目搜集資料,所以,何重恩為母親填寫表格申領撰稿費,不存在隱瞞母子關係。法官並質疑控方,為何不傳召被告上司曾智華作供。控方就說,開審後才知道曾智華一早認識何重恩兩母子。 何重恩在庭外表示,希望盡快返回崗位。何重恩是被指在九四至二千年間,故意或蓄意安排母親撰稿及做資料搜集,收取共四十萬元費用,而沒向港台申報親屬關係,構成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