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大會上,有議員關注到有僱員放完產假後,立即遭解僱的問題。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僱主如果在僱員分娩假期間解僱員工,即屬刑事罪行,過去三年共有十一宗個案被定罪。而如果僱員在分娩假後被解僱,則可向平機會投訴,並入稟法院索償。張建宗表示,現時的法例已對僱員有足夠保障,毋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