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大會上,有議員提出議案,質疑申請傷殘津貼的醫療評估標準不一,申請高額傷殘津貼,需百分百失去工作能力,門檻太高,要求檢討傷殘津貼發放準則。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稱,現時傷殘津貼分一千一百元的普通津貼及二千三百元的高額津貼。申領高額津貼人士,必須經醫生證明百分百喪失工作能力,或需其他人二十四小時照顧的嚴重傷殘人士。社署有上訴機制,上訴及評估小組,由非政府人士及兩名醫學會成員組成。上訴若被拒絕,社署會向申請人詳列評審準則及被拒原因。

一名工人,去年十一月因工受傷,失去左腳,今早坐輪椅到立法會外請願,指三次申請傷殘津貼被拒,聲稱被拒理由是醫生指他不算嚴重傷殘,未致於完全失去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