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今日刊憲,將青洲燈塔建築群列為法定古蹟。建築群包括一座建於一八七五年的舊燈塔、一座於一九零五年興建的新燈塔、一幢前歐籍職員宿舍,以及一幢前看守員房舍。新舊青洲燈塔過去為數以萬計從西面進入本港的船隻輔航,在海事上佔有重要地位。自一九七○年代,燈塔工作己由自動化設備取代。兩幢宿舍現時租給志願團體作青少年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