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在一個研討會上說,明年四月二日起,將執行新的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規則,法庭處理案件時,可考慮替代方案,包括調解或仲裁。他解釋,法庭不是唯一解決紛爭的地方,反而有責任協助當事人,尋找其他解決方法。

林文瀚說,新規定下,即使案件已展開訴訟,法庭亦可視乎情況,建議以調解或仲裁解決,但若法庭的判決會影響公眾的法律觀點,就不太適合調解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