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提出對參與公積金計劃的公務員,被免職時作出懲處方案,當中涉及扣減公積金。有議員擔心,犯錯公務員離職並可一筆過取走公積金,從事其他行業,擔心約束力不夠。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表示,當局可以循民事訴訟,控告公務員毀約,或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他們在有利益衝突私人機構工作。根據當局的建議,懲處被免職公務員制度分為三級,最嚴重的會被革職及沒收全部政府自願性供款,其次為革職及扣減最多兩成半的政府自願性供款。公務員職工代表要求局方進行更詳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