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科技大學電腦工程系的學生,入侵連鎖快餐店網頁,更改比賽得獎人的電郵地址,然後用虛假的領獎信,騙取五部手機獎品,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要賠償六千八百元給快餐店。

裁判官判刑時指,廿二歲被告有悔意,大學又願意讓他繼續讀書,因此採納感化官建議,輕判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