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十五歲商人,串謀利用虛假信用狀,詐騙銀行二億六千萬元,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八日宣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指被告,在九四至九六年期間,串謀其他人,利用虛假資料,向本港三間銀行申請五十張合共二億六千萬元的信用狀。案中另一名被告,早前已認罪,下月與被告同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