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原高層受賄案,分別在長沙及益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裁決,其中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判處死刑緩期,原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死刑,原省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黨委書記周政坤,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指,李大倫在一九九九年至前年出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受賄一千四百多萬元,另外,近一千八百萬元財產未能說明合法來源,而曾錦春在出任郴州市委副書記期間,與家人串謀受賄三千一百多萬元,而周政坤出任郴州市長期間就受賄及收受紅利超過一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