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西餐廳前主廚,於訂購食物時收取供應商賄賂,今日在東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個月。裁判官鄧立泰指,由於案情嚴重,需判被告即時入獄。

兩名被告來自兩間餐廳,其中三十八歲被告黎慶錦,承認自零三年開始,收取瑞泰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相當於向訂貨金額百分之五回佣。另一名三十二歲被告冼耀圻,承認在今年四至五月期間,收取瑞泰食品有限公司二千元,作為訂購食物回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