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違例駕駛扣分制條例,以防司機藉著逃避接收傳票,繼續保持駕駛資格。運輸署如果以掛號郵遞形式,將傳票寄到司機的登記地址,即使傳票最終無人接收而被退回,亦會被視作已送達司機。政府亦建議賦予運輸署長權力,拒絕簽發駕駛執照給沒有按傳票指示出庭應訊的司機。 政府說,法例規定司機改變地址時,必須通知運輸署;而傳票會先以普通郵遞方式,寄給違例司機,若司機沒有出庭,才會以掛號形式再寄出傳票,因此有關修訂合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