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十歲四老翁,詐騙社署綜援二十七萬元,今日在屯門法院被判監十二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判案時指,考慮到被告年紀大,家境清貧,坦白認罪,騙取的款項只是打算留給年幼子女,他在前年起已從每月一千多元傷殘津貼中,扣除七百零五元,向社署還款,因此以二十四個月量刑為起點,判處緩刑。裁判官又多次批評社會福利署,與七十歲的被告訂定三十年還款期,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