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不當使用消防處緊急救護服務的個案,由九九年四十二萬多宗,增加至零七年的五十七萬多宗,增幅達三成六。在零四至零七年間,平均約四成救護車載送的病人,屬次緊急、非緊急或未有分類,建議消防處在推行電子救護車出勤記錄時,研究在記錄內加入病人急切程度的資料,以及加強公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