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一名警員涉嫌在警署內強姦一名女報案人,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加控三項非禮及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由於警方需進一步調查及安排認人,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廿四日再提堂,被告繼續還押警方看管。法官又拒絕被告要求轉送小欖精神病院,指無足夠資料證實被告精神狀況不適合答辯。控方指,被告涉嫌在上月十四至廿四號期間,非禮另外三名年齡十六至廿一歲女子,警方在被告的手提電話中,發現有關女事主的聯絡方法,而報稱被強姦女報案人在認人過程已認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