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旺角警署,強姦一名女報案人的警員,涉嫌在上月十四至廿四號期間,在警署認人室,非禮另外三名十六至廿一歲女子,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加控三項非禮及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控方指事主都是報案人或證人,而警方分別在被告手提電話或電話卡,找到她們的聯絡方法。 控方指,強姦案中的女事主,已認出被告。由於警方要進一步調查及安排認人,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廿四日,法官拒絕將被告轉送小欖精神病院,繼續還押警方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