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為隱匿公文,私下向前總統陳水扁披露接獲的扁家海外洗錢案情報資料,在台北地院一審重判監禁十年;法院同時將查獲的證據,包括陳水扁涉嫌隱匿公文、圖利和洩密,及妻子,兒子與媳婦等七人懷疑洗錢,向地檢署提出告發,法官在判決書指,扁家人一連串處理海外資金的行為,是洗錢作為,其中部分為貪污國務費所得。

法院的判決書指,扁家海外密帳的七億元新台幣資金,是重大犯罪不法所得,目的在躲避追查,葉盛茂零六年十二月,將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的扁家海外洗錢情報資料,透露給陳水扁,而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數日後坐飛機出境,處理海外帳戶資金,部份款項存入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四個帳戶。